涉6項詐騙,投資公司董事監15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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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6項詐騙,投資公司董事監15個月
馬來西亞華人網 • 2021-07-26 23:51 • 馬來西亞 • 閱讀1298
涉6項詐騙,投資公司董事監15個月
林雄益(左)被控上法庭,並承認6項投資詐騙控罪。


華裔投資公司董事承認6項投資詐騙控罪,判監共67個月,惟由於法庭裁決監禁刑期同時執行,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5個月。

根據《馬新社》報導,44歲的汶萊投資機構(BIA)1983資源公司董事林雄益(譯音)今日在大山腳推事庭承認6項控罪。

被告在兩個推事庭分別被控4項及2項控罪。

被告被控在今年初向6名來自威中的受害者,介紹一項股票投資計劃,投資金額低至120令吉,所承諾的回酬,會根據所提供的日期支付。

6名受害者之後分批匯款給被告的公司銀行戶頭,所匯入的金額達7萬2000令吉,然而受害者皆不曾得到所承諾的回酬。



推事莫哈末扎基裁決,被告面對的4項控罪,分別判監12個月、15個月、10個月及12個月;另一名推事斯里巴查南蒂妮則裁決被告面對的2項控罪,各判處9個月監禁。

被告在刑事法典424條文(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)被控,一旦罪成,可被判坐牢最多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。

此案主控官是卡萊副檢察司,被告沒有代表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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